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消协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呼吁,开发商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对商品房质保期的知情权。
西安市消协介绍,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调查中发现,尽管有关商品房质保期的规定已经出台多年,但是,广大消费者对商品房质保期的知晓度并不高,而开发商在卖房时忽视甚至故意绝口不提质保期问题。
为此,22家维权单位联合呼吁,房屋建筑企业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主动通过商品房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协议等多种渠道让消费者了解相关保修条款。消费者在收房时,也应查看“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说明商品房质保期的时间、范围等。 (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