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高西安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请示》。
会议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西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高20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提高180元(月提高15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4040~4520元/人·年,提高到5000~7400元/人·年(含200元实物供养)。自2012年7月1日起,向全市城乡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5元电价补贴。 (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