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出台《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明确了9种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公职等处理。该细则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个关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的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所有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生等。
据悉,9种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二)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三)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四)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图表、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五)由他人代写或者代替他人撰写学术(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六)伪造注释或参考文献;(七)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八)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九)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细则》要求各高等学校成立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学术道德建设的领导、组织、管理,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调查、公布处理结果等。高等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结论,对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收研究生,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严肃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