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日起,由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办法》中有一条规定:“由业主购买(使用)层高达到2.2米以上(含2.2米)的车库、杂屋,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据了解,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针对全省范围的,此条款中所指的车库、杂屋等是指地上建筑不符合住宅标准而作为车库、杂屋等使用的,而小区中业主自己购买的地下车位服务费不按照此标准收取。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服务费收取标准在《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部门每个月向每辆小型车收取的服务价格最高为150元,条件次之的二类、三类室内停车场,每个月的服务价格分别为130元和100元。(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