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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帮工伤职工讨回赔偿36万余元

2023年09月17日

本报讯 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薛小方、李卫卫共赔偿张孟书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36.5元。至此,历时11个月的张孟书工伤赔偿案宣告结束,张孟书拉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谢谢你们,谢谢法律援助站帮我讨回赔偿金。”

张孟书是原陕西省供销纺织厂下岗职工。2011年7月,张孟书到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西晁村一建筑工地打工。工程已进入到收尾阶段,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张孟书在距地面十米的高空用绳子往上吊建筑材料,不慎摔了下来,身受重伤。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建筑方向医院缴付2万多元治疗费后,再也没有人管了。

在后续治疗中,张孟书的妻子多次奔走西安与渭南,向建筑方讨要医疗费,始终无果。去年12月,张孟书的妻子来到渭南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请求工会予以法律援助。该中心杨丁旺主任当即决定给予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将张孟书列为特困职工,给予3000元医疗救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华兴律师受理此案,他先后与张孟书工友交谈,到事发现场和西安市政务大厅、工商局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制定详细的诉讼方案,将案件提交临渭区人民法院诉讼。2012年9月20日法院判令被告薛小方、李卫卫分别承担责任,共计赔偿张孟书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365048.19元。

(陈世武 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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