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中旬我省中小学将陆续开始放寒假,省教育厅1月4日就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期末及寒假工作发出紧急通知,明确期末考试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各级教育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不得在期末组织全县(区)范围的统一学业考试、竞赛、测试活动。
通知指出,各学校不得推迟放假时间或提前开学上课。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笔者了解到,西安市小学于2013年1月26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13年2月2日起放寒假。全市中小学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