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了解,今年西安市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10日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其他时间禁止销售。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为了燃放,储存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过15公斤。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举报违法行为将按价值予以奖励。凡举报经查属实的,将予以500元奖励;案值重大的,按价值的15%予以奖励。群众举报电话:西安市公安局:110;市局治安管理局:86751518。 (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