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是铁哥们儿,来北京没钱挣我也帮着他干活,可一次装地板,我手指被电锯锯断了以后他就跑了,我找了他快10年。”2月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王先生用少了几截指头的手指向胡某说。因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胡某被执行法官带回法院,面对王先生要求支付赔偿款的要求,胡某就两个字:“没钱”。
王先生说,2004年4月至8月期间,他给胡某经营的个体地板专卖店打工。2004年8月的一天,在安装地板时他的左手食指、中指被电锯锯掉。经劳动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
王先生认为自己的伤残及经济损失应由老板胡某全部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支付医药费等损失近10万元。
但是胡某自从出事后,就再未露面。丰台区法院经审理确认王先生与胡某经营的地板专卖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最终缺席判决胡某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8.9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胡某不但多次变更联系方式,还通过更换暂住地、专卖店地址的方式,规避执行。
经过多方查找,执行法官王均强在春节前终于找到了胡某最新的暂住地,经过几天蹲点,2月6日上午,法官找到了10年未露面的胡某,并将其带回法院。
由于胡某仍不愿履行判决义务,法官决定对他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面对将在看守所度过春节的情况,胡某最终让家人拿来5万元现金,并书面保证节后支付王某余款。 (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