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姆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宣布,经无记名投票,决定不启动工会主席罢免案。该公司工会主席赵绍波表示,今后每月将抽出时间,和职工面对面进行沟通,并根据职工意见改善工作。
因为部分职工合同到期,有条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劳资双方就此发生纠纷时,未能得到工会主席的帮助。因此欧姆公司百名职工今年2月,向单位工会递交罢免工会主席“建议书”。而按照规定,工会应在收到书面罢免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提出罢免案的决定。然经过欧姆公司工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表决,罢免建议案未予通过。
在我看来,这是一次民主管理的实践,具有过程与结果的双重意义。百余名职工不但向企业主张自己的权益,还对“不作为”的工会主席提议罢免,这是对民主管理的主动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也只能在参与中得以提高。因此通过“罢免”博弈,就能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再者,否决并不等于罢免提议毫无作用,至少在两个方面,显示出价值。其一,它给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敲响了尽职尽责的警钟。懈怠或者失职,就可能遭到罢黜的厄运。既然经过职工选举,既然走上工会领导的岗位,就要恪尽职守,尽力维护职工权益,不能动摇,也不能袖手旁观。因为你是员工的代表,“角色”要你有所担当、有所行动,而不能游离于劳资纠纷之外,做一个冷漠的看客。其二,经过这次“风波”,工会和员工有了更为紧密的联系;工会主席也认识到以前在工作方法上的欠缺,表示未来将和委员好好沟通,制订系统的工作计划,多关注涉及职工民生和福利的问题。——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这就是十分喜人的结果。
工会工作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而要求工会工作者也要具有相应素质,否则断难做好。可谁也不是天生的“专家”,这就有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只不过,罢免案推进了这种学习,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