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经43岁的李想(化名)原本是某国有企业的待岗人员,2010年到西安某公司做电工。专门负责公司内外电路的畅通、维修工作,约定月工资1650元,若年终考核良好加发一个月工资。李想在工作中勤奋敬业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好评。2011年11月24日夜晚,在工作中不慎踩空摔倒在地扭伤右脚,为认定工伤和伤残鉴定等问题先后多次和公司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上访到西安市总工会请求帮助,经市工会一年多的多次协调帮助,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遇工伤 飞来横祸
2011年11月24日对于李想而言无疑是惨痛的一天。下午21时许,他在公司维修线路时不慎脚下突然踩空摔倒在地不能爬起,随后工友将其送往西安市中心医院,经诊断为:“右脚扭伤骨折”。
讨说法 工会援助
受伤治疗2个月间,公司没有为李想支付医疗费用,经治疗腿脚仍不灵便,李想遂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有关治疗费用,公司回答要等保险报销后给他支付百分之七十的费用。无望的李想2012年2月来到西安市总工会上访,请求援助。信访接待员听取了他的诉说,耐心为他解释相关政策:李想的工伤,单位应该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市总工会与所辖工会联系后了解到其反映情况属实,但企业仍不愿听取工会建议,为使问题得到解决,决定为其代写工伤申请,给予依法认定。
在工会的参与下,2012年6月20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想的工伤给予了认定。
索赔路 不辞辛苦
有了工伤认定后,李想认为是工伤就应得到工伤待遇,于是请单位支付所有医疗费、养病期间的生活费、年终奖。单位负责人回答:“医疗费的款项从保险处返回后报销总额百分之七十再给你,伤病期间只付两个月的生活费共计1200元,因为你已经休假了,年终奖没有”。李想向单位索要未果,便再次来到市总工会求助,市总信访工作人员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联系,作为其在看病治疗的重要会诊材料到医院复印提取。按照工伤鉴定的要求准备资料,单位却坚持按商业保险的报销比例承担药费。单位的百般刁难,使得李想处于崩溃的边缘。这时,市总工会再次给予帮助,市总工会与劳动部门联系,如果单位不落实工伤待遇,工会将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与单位的企业法人取得了联系,讲明了工会的态度和意见,多次协调并为其讲解了工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单位最终同意赔偿。
获赔偿 终有结局
2013年3月11日双方达成协议。单位付给治疗已花的2000元,再补发李想工资2650元,由公司继续办理工伤鉴定,商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应该与工伤保险待遇不相冲突。至此李想的工伤问题得到落实。 (田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