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农业部网站5月13日消息,农业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种禽调运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调运前实验室检测和检疫申报规定。种禽或种雏实行场对场销售,不得进入活禽经营市场。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需调运的种禽或种雏进行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检测方法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病原学检测规定执行,每批次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0只。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自采样之日起10日内有效。对检测不合格的,相关实验室应出具检测不合格报告,并按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应急处置指南规定处置。
需要调运种禽或种雏的,货主应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同时提供下列材料: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种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疫病和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需严格落实调运前实验室检测和检疫申报规定、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