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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领导的认识不到位,职工自身维权意识也有待提高。企业当中大部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虽然渴望带薪年休假,但担心提出要求后被解雇或者影响晋升及经济利益,不敢或不愿向单位主张自己的休假权,更不会轻易向人社部门投诉,而是选择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督察中了解到,各市、县(区)近年来基本没有接到过企业职工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投诉。
加强制度执行是关键
我省出台的《意见》建立了年休假计划制度、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年休假列入劳动合同制度、年休假监督检查制度和年休假执行考核制度等6个制度,但从检查情况看,各项制度尚未全面执行。
同时,一些单位对应休未休的职工没有按300%的工资进行补偿,一些困难企业更是无力支付补偿;少数效益好的企业(以国营为主),对不休年假的职工发放超出规定标准的现金补贴,经济刺激之下致使职工不愿意休假。
另外,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个别地方及相关部门对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不力,加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中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政策在实际中操作难度较大,对用人单位缺乏威慑力,导致监管缺位。
该如何让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到实处?
对此,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表示,省委、省政府已决定把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省人社厅也将依据职能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常态化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对恶意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加付赔偿金。
(李艳 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