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继续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作用,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增幅必须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高于国家有关规定1个百分点。对投入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1‰提取,作为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业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预算安排、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等方式,确保省级科技计划经费60%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逐年扩大资金规模。“十二五”期间,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2.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建立培育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60家。每年组织开发省级重点新产品500项,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2%以上。组建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10个、产学研产业化基地10个。 本报记者 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