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针对“延安城管打人”事件涉事城管中有正式工,也有临时工,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副处长吴张平表示,“临时工”不能执法,执法者必须是持证的正式岗位人员,必须亮证执法,而且执法过程中必须有(有执法资格的)两人以上参与。吴张平说,临时工跟着持证、有资格的执法者去执法,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
笔者在延安市官方网站查询到了一份“关于换发和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延政法办发〔2013〕5号),
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超越权限和区域执法的,当事人有权拒绝”。这意味着,在省内遇到任何行政部门执法,民众都有权要求查看执法证件。遇到无证执法怎么办?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此前公告,公众可向当地法制机构举报。
虽然我省的法规只明确了在编者才能持证执法,并未明文指出“临时工”、“合同工”不能执法,但根据这部法规的逻辑:只有在编的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才能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只有持证者才能从事执法活动;不出示证件而执法者,当事人有权拒绝;临时工没有证,不能执法。 (桦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