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企业个人开网店三个月内须“亮照经营”

2023年09月07日

本报讯 陕西省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在3个月内完成网络经营亮照经营,否则将予以处罚。据悉,省工商局下发通知,全面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工作。

本月起,陕西工商部门将全面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工作。尚未网上亮照的网络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要申领和加贴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有三种办法申领:登录“陕西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的标识窗口自行办理,也可直接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监管机构办理,或委托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商办理。

到今年9月,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做到网上亮照经营,逾期将依照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宋洁)

上篇:我省规范天然气汽车维修改装市场
下篇:60多种太空植物“落地”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13/6/2013061802-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13-06/18/116194.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