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共诛之,来诛谁?

2023年09月07日

2013年6月7日无疑是一个“黑色星期五”,厦门BRT公交车上的一把大火,使47条人命化为乌有,其中罹难的还有8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当生命骤然远去,悲愤之情难抑,无论怎样评论这场惨剧似乎都不为过。但评论归评论,如此令举国震惊的事件过后,总该有些反思,否则生者将愧对逝者,一场悲剧也将最终沦为谈资而“不能承受之轻”。

随着事件真相渐渐明晰,一个名叫陈水总的人浮出水面。这个原本在都市陋巷的角落里苟延残喘、默默无闻的小人物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并被贴上行行色色的标签。“极端厌世者”、“反社会人格”、“健全人格缺失者”、“心理素质低下者”,总之各种各样的社会心理学名词都用在陈水总身上,仿佛这个早已在熊熊大火中灰飞烟灭的人物,如今成了心理实验室中的标本——一个可以验证我们所有人人格健全而对方人格缺失的标本。

当陈水总被确定为公交车纵火案的“元凶”,似乎他也就和我们所有人天然而彻底地分离了——这个名叫“陈水总”的人,已经成为“非人”。莫说他已葬身火海,即使活着,恐怕也将永世不得翻身。不信,请看厦门当地官方报纸的评论,“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须共诛之”的赫然标题,已将化作青烟的陈水总树为“民众公敌”。不过评论的作者在立论上显然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全社会共诛之”究竟来诛谁呢?是那个连尸骨都荡然无存的陈水总吗?

陈水总纵火泄愤,致使47名无辜者遇难,理应受到社会的严厉谴责。然而,这个原本只想在陋巷之中讨口饭吃、勉强度日的陈水总,并非天生就长着反骨,天生就极端厌世,天生就是“非人”。苟且于街市中的陈水总,本身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分子,一个本来可以堂堂正正地活着并奉公守法的公民。但问题恰恰在于,究竟是什么导致一个“公民”成为“公敌”?倘若一个但求衣食有着落的小人物有一丝活路,倘若我们的社会不是有意遗忘或无视这些早已被边缘化了的人,他会不惜鱼死网破、殃及无辜并玉石俱焚吗?

厦门报纸的评论义正辞严地说,陈水总的极端行为,“完全击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线”。就事论事,这话本没有错。但人性不是超然的,更不是万能的。正如一个人不可能是完全的“自然人”,人性也是与社会相关的。与其谴责陈水总“怎会有丝毫人性”,莫若认真反思一下,一个没有人性的陈水总,究竟是怎么炼成的?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他的“反社会人格”?这是我们每一个生者的责任,这是社会的责任,责无旁贷。

如果厦门报纸的评论是对事件的“反思”的话,这种反思不仅荒谬,而且令人不解。口口声声“共诛之”,到底诛谁呢?是千千万万像陈水总一样求告无门的小人物么?而且,诛了陈水总,就能天下太平、确保今后不会有类似的惨剧发生么?假若我们的社会管理者抱着这样的思维,那么,昔日上海的杨佳,今日厦门的陈水总,这样的人物依然会层出不穷。 □沈郁

上篇:没有了
下篇:安全锤“退场”,板砖作“替补”?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Content/weixinlogo.pn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13-06/21/116368.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