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宝鸡市决定一次性拿出1000多万元资金,对全市400多户2012年12月1日前“失独”家庭,每户发放一次性补助金2至3万元。
这次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为2012年12月1日前的“计生”失独家庭。农村失独家庭发给一次性补助金2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和生活补助金各1万元;城市失独家庭发给一次性补助金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生活补助金2万元,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补助金兑现采取“直通车”的发放方式,由宝鸡市财政局将市级承担资金下拨到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在收到市级补助金后将足额配套本级应承担补助金,并及时会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将计生“失独”补助金划拨到计生“失独”家庭对象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吴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