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引入司法调解机制 工会创新再上台阶

西安市首创职工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2023年09月02日

日前,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将司法调解机制引入工会职工纠纷处理。由过去单一的“法律援助”,再辅以今天的“人民调解”,这种看似简单的创新工作方式,蕴含了西安市总工会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

西安市皇城西路南口,西安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服务大厅。这个大厅从7月18日起又多了一个功能,职工纠纷调解。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工会具有组织体制健全、联系职工广泛、熟悉基层情况、了解职工意愿等特点,在组织引导职工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而西安市总工会此次成立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无疑使这一职能更加凸显。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创新工作方法 筑牢维权基础

走进大厅,“公平正义、依法调解”几个大字的中央高悬着红绿相间的人民调解徽章。在大厅接待职工投诉已有多年的张来周告诉记者,在没成立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前,咱工会的法律援助是有限的,仅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职工为主要对象。像职工有其他合同纠纷,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纠纷、婆媳矛盾、婚姻官司等,咱只能说声对不起!因为工会的法律援助只有这么一点援助权限,现在,有司法局的授权,像上述这些纠纷,在这里都可以得到协调解决。

西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蔡全发称,在工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填补了工会人民调解工作的空白,筑牢了工会维权的法律基础,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俊昌称赞:西安市总工会的创新做法很有意义,对于其他行业引入人民调解机构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下转二版)

全总法律部副部长杨汉平(右后),省总工会副主席李向柱(左后),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俊昌(右前)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史南征(左前)为西安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邹郭强 摄

上篇:切实维权:我们不遗余力
下篇:奋力抢险保畅通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13/7/2013072601-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13-07/26/092815.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