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瓜农死亡、黑龙江哈尔滨商贩被打伤、河北唐山两女“交警”大街上厮打……近期频频曝出的冲突事件中,一些责任人均指向“临时工”。协管员、辅警、联防队员等名称各异,但他们都从事的是与执法相关的工作。一方面弥补在编人员的不足,另一方面又直面细小矛盾的交织点,极易引发冲突。
“临时工”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原劳动部1996年发文指出,“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当下“临时工”多是劳务派遣人员,分布在公安、城管等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名曰协管员、辅警、联防队员等。如今,“临时工”在人们眼里,俨然成为集粗野、粗暴、粗陋于一身的特殊社会群体。
临时工被曝频频“惹事”,有关部门为何仍热衷于大量使用临时工呢?
临时工可以被“廉用”。不少单位的临时工,工资远比正式工低,没有或很少缴纳了社会保险,难有节假日休息,几乎没有年终奖,公款旅游一类的福利别指望有份儿,至于升职加薪更轮不到临时工了。可以讲,临时工干的是正式工的活儿,享受的是“二等公民”待遇。如此低廉的劳动力,自然降低了不少财政支出。
临时工可以被“歪用”。在不少地方的城管、交通、治安等部门,正式编制人员与临时工的比例一般都在1:3左右,多数正式工一般从事着相对清闲的工作,而大量临时工则被安排到脏、累、危的工作一线。尤其是需要暴力执法时,临时工便被心照不宣地送上“前线”,任由他们甚至就是指使他们去暴力执法。
临时工可以被“弃用”。正如有专家分析的那样,临时工承担着“减少麻烦、逃避责任”的职责,除了替正式工分担些苦活、累活、脏活外,更重要的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如果干得好,那是领导有方,政绩自然属于领导的;如果惹事了,他们还能替领导分忧,去充当“替罪羊”,规避社会舆论的抨击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可以讲,临时工已成社会难承之重。社会需要回归理性,回归正常,规范使用临时工、为临时工正名,已成为全社会的一致呼唤,但愿“临时工”不再是一个让人纠结和揪心的特殊群体。 (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