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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亮剑”:保障农民工工资

2023年09月02日

本报通讯员 杨志勇 殷贵军

为了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前,安康市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在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同时制定出台了《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和《安康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大农民工和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的交口称赞,认为这两个文件是安康市政府向社会亮出的两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尚方宝剑”。

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对工资负总责

安康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使用农民工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发放时间等工资支付事项。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向农民工本人直接支付,未按月足额支付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由人社部门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伤期间的工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安康市政府建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由人社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规划局、住建局、总工会、交通局等30个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参加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在联席会议制度中进一步详细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

落实和管理好“保证金”有硬招

安康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向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未出具预存保证金凭证和人社部门发放的《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分档预存保证金。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500万元以内(包括500万元)的按5%预存工资保证金;500万元以上的按3%预存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发生欠薪事件且限期不支付工资的,人社部门会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确认的拖欠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人社等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将拖欠的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安康规定,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未足额交纳保证金而开工建设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负责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行工作人员出据虚假凭证、挪用保证金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保证金流失的,由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失的保证金由银行予以赔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没商量

安康规定,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与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按月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农民工实名工资卡支付工资。对确实不具备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月报送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员花名册。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收到工程款后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要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其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出击组合拳惩治恶意欠薪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康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不准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改,降低或取消资质;工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发改部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不得批准其申报新建投资项目。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案件,人社部门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核实案情后,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负责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开展侦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为被拖欠、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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