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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省工会保障工作五年回眸

2023年09月02日

省总工会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省总保障部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方针,认真按照省总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工会重点工作和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依靠和服务于职工群众,积极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全会工作创新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送温暖”系列活动成效显著。省总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各级工会累计筹资5.3亿元,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走访慰问困难企业22363户,慰问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125.65万人次。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参与职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三方机制等平台和渠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努力推动完善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始终坚持把促进共建共享作为工资工作的重点,着力从宏观参与、源头维权入手,努力促进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增长。一是推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5年来,我省四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标准从600元提高到了1150元。二是积极参与了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制定,同时更加明确了工会在年度工资调控目标执行当中的监督作用。三是着力推动职工工资收入稳定提高。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和《关于提高我省部分行业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若干意见》(陕财办〔2011〕4号),特别是在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纺织工业企业职工岗位津贴及工龄工资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5号)后,加强调查了解,形成的《我省纺织国企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的调查报告》得到省上主要领导重视,有力促进了纺织、森工等低收入行业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四是积极配合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与省劳动监察局共同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推动政府以省长令形式出台了《陕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规定(试行)》,成为具有陕西特色的、我省首部省级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的专项规章,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也有力推动了我省工资支付保障领域的制度建设。我省工会工资工作的经验4次在全国工会相关会议上进行了大会交流。

认真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按照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以促进农民工就业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困难帮扶、维权服务等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两个普遍”,有力推动了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积极做好受灾职工救助工作。当职工群众遭受地震、泥石流、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时,积极了解掌握灾情,多方协调帮助职工开展了对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

开展“共同约定”和“企业不裁员承诺活动”。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克服暂时经济困难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劳动就业权益,减缓社会就业压力,结合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发起“企业不裁员承诺活动”,倡导全省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持职工就业稳定,尽最大努力做到不裁员或裁员最小化。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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