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行药品“三统一”,为的是从根本上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可此前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企业弃标、不供货的情况。针对于此,我省出台相关规范,完善药品“三统一”制度,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临床和基层必需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对独家品种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针对“三统一”药品招标中的空标问题,将不断提高中标率,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加强对配送企业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和末位淘汰制度,保证配送率稳定在95%以上。结合基层医疗卫生实际需求,每年定期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 (梁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