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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七谈学习贯彻省工会十三大精神

2023年09月02日

本报评论员

劳动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种基本人权。劳动关系和谐既是劳动关系双方人格尊严的平等,也是双方利益的和谐共存,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单位内部来说就会产生劳资冲突,影响本单位的发展;对社会而言,劳资矛盾深化,就会进一步产生对抗,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组织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协调社会关系,我们要正确认识劳动关系现状、性质和特点,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利益关系协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和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资矛盾,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是关键。要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矛盾排查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引导、支持职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力争将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是重心。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搭建了平台,为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畅通了渠道,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程序保障。今后的重要任务就是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工作、落实职代会职权,更好地发挥职代会在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上的重要作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还要求各级工会继续加强源头参与,巩固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会与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它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协商,在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民生政策制定过程中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在更广泛的领域、更高层面上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

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努力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帮助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监督等环节,进一步完善依法维权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建设,督促各类企业树立守法经营和善待职工的理念,实现保障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工会在社会管理中的新价值和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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