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京华时报》刊发了一篇财政部研究员撰写的文章,其中谈到分配制度改革,提到工资分配的几点说法值得注意。一是这次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让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就意味着同时参与利润分配的资本要让出一部分红利。二是限差。最高管理层和最低收入层的收入差距控制在40倍内。三是社会保险并轨。专家称,今年“企业工资改革的目标是在全国大约70%以上的企业,建立起规范的工资协商制度”。
从专家发表的观点看,无论收入分配改革的配套和实施细则最后怎么确定,对于企业职工来说,职工工资的增加,要靠工资集体协商。用通俗的话讲,工资增长要靠职工自己,这里面有两个含义,一是职工要把企业建设好发展好、扩展经济效益打下增加劳动报酬的基础;二是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靠工资集体协商的机制增加职工劳动报酬。
集体协商制度,是职工群体意愿反映到桌面上的谈判,但不是职工蜂拥而上地谈判。因此,职工集体协商的代言人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当然,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群众可以推荐协商代言人,但一般来讲,工会主席就是职工第一代言人。假如一个企业的工会主席不被职工认可,那么一定是企业工会背叛了职工群众,可见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分量之重。
工会经过多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从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入手,不少人认为职工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其实未必,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职工认为自己收入太低,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认为,长不长工资老板说了算,和工会进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关系不大。而国有企业又是按国家工资倍增规划,指令性每年职工工资递增不少于10%。所以,真正被广大职工认可的工资集体协商仍然空间巨大,工会仍需要努力去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今年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压力增大,给职工劳动报酬的增加带来很多不利因素,也给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带来困难。有报道介绍,有的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协商的不是增加职工工资,而是降低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工会主席,只能力保职工原有的利益不丢失。因此,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工会遇到了新的挑战——职工的理解。当然,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将曾被工资集体协商遗忘的劳务工,也强行纳入了工资集体协商受益的职工群体,“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会让劳务工也关注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使更多的劳动者关注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表现。
职工增加劳动报酬要靠自己,更要靠工会这个“职工之家”。这让工会遇到很多新问题,比如从法理上讲劳务工和“正式工”应同工同酬,但名义上以劳务工被保洁公司或负责环卫的城管部门雇用的环卫工,能和“在编”的环卫工有同等劳动报酬吗?这些劳动者可能没有加入工会,也不知道该加入哪个工会,工会需要不需要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又如何监督及督促政府劳动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政府劳动执法部门能不能执法?这些都是问题。 (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