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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安全生产有知情权

2023年09月02日

8月31日10时50分许,上海宝山区丰翔路1258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20余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上海市安监局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正在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

这是一家占地面积为16400余平方米,冷库总容积达16.3万立方米,集水产进出口贸易、物流、收购、加工、冷藏、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家企业招聘职工居然没有进行过安全培训。报道说事发之后,媒体采访了该公司的一些受伤职工,职工说:“对于加工厂需要氨气制冷,他们表示并不清楚,而入职之后,公司也没做过任何消防方面的培训,更别说对液氨知识的介绍。”

这家公司拥有为数众多的职工,但用工管理却是如此混乱不堪,职工招工进公司不进行培训便仓促上岗,对企业生产性质不了解,对安全隐患不清楚,于是液氨泄漏之后,毫无思想准备。一次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余人受伤岂是偶然哉!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就是说职工上岗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使其知道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如今这家企业任务一紧,便从社会招用临时工,进厂就顶岗使用,职工对企业的安全情况和安全知识一无所知,这无异是摸黑行夜路,其存在险患可想而知。

液氨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的发生率较高,职工在企业工作可能会面临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今企业居然对职工守口如瓶,不予告知,这是无视职工安全生产的行为,实在让人深感遗憾。

记得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外资鞋厂林立,一些企业怕招不到工人有意隐瞒胶水含苯有毒的事实,以至工人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直接用手接触胶水,结果导致障碍再生贫血病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大力整顿,规定凡不告知职工实情者予以严厉惩处。自此而后,此类事件就大为减少。想不到的是,十年后类似这样的事情又发生,只不过是鞋厂变成了冷冻厂。

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其中就包括有“知情权”,何谓知情?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就是重要的知情权之一。一些企业或者为了招工容易,或者为了压低工资,不恰当地对职工隐瞒生产风险,这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应该予以严厉禁止,并绳之于法。 (曾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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