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宁强县总工会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落实“两个普遍”工作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成了“由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态势。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92%以上,有效破解了在大量分散的小型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难题。
宁强县非公企业多、规模小、职工少,而且分散在县城和各建制镇。为此,县总工会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汇报情况,并获得党政的大力支持,先后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规定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未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企业法人不得参与劳动模范的评选等,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针对在大量分散的小型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难的问题,县总工会从先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入手,树立典型,整体推进。县总工会一方面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在各镇建立职工维权站、工商联合会、私营经济协会等组织,打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基础;一方面积极争取各级党政特别是企业法人的支持,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县总还把每年12月定为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月,保证规模以上企业带头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县15个建制镇全部开展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为了有效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他们以餐饮服务行业为突破口,2011年7月20日经全县餐饮服务行业职代会讨论通过,顺利签订了汉中市首份餐饮服务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协议书对全县餐饮行业8个岗位11个工种的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度最低增长幅度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惠及首批28家餐饮企业的1200多名职工,使行业内职工平均工资涨幅达15%以上,人均增长120元。去年5月,县总工会在15个建制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的基础上,深化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代家坝镇召开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并签订了全县首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覆盖镇内企业19家、2800名职工。从去年7月到今年7月,镇内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工资为每月1021元,而且工资调整幅度不低于13%。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该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求区域内企业结合各自特点与职工协商确定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他们根据企业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立足实际,开展“差别化协商”,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企业,通过协商重点解决建立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就工资支付方式、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点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县总工会还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困难职工优先建档,以档施救,及时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暂时困难,得到了企业的普遍认可,调动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截至今年6月,全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累计达307份,覆盖企业535家,覆盖职工17690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本报记者 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