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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十大焦点

2023年09月03日

十一黄金周,很多人计划外出旅游,而在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备受人们关注。《旅游法》除对政府部门、旅行经营者及游客的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也规定了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旅游法》将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了保证旅游者能够愉快地游玩,让我们了解一下《旅游法》的主要内容:

焦点一:“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条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焦点二:景区门票随意涨价

条例: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公益性景区逐步免费开放、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合并景区单项票、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出席人员须含旅游者)。

焦点三: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

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统一编制;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焦点四: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

条例: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应公示并减少收费、景区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可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

焦点五:导游无薪酬收回扣

条例: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被吊销导游证三年不得重新申请;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焦点六:旅游者“投诉无门”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焦点七: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焦点八:各地一日游乱象

条例: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焦点九:旅游安全及救援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焦点十:不可抗力责任分担

条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辛华)

游客投诉 《旅游法》支持你

门票说涨就涨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忽悠人的一日游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随意改变行程

第五章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旅游者人格尊严被侵犯

第二章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低价促销陷阱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诱导游客强制购物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酒店未达星级或设施陈旧

第四章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六章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交通安全事件

第四章第五十三条: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 (宗合)

国庆期间省内各地市大打优惠牌

铜川所有收费景区半价优惠 “十一”期间,铜川境内所有收费景区半价优惠。此外,陈炉古镇第三届陶瓷文化旅游节也将在十一期间举行。在照金镇,还可以到新开放的牧场露营、骑行、烧烤,尽情享受“慢生活”。

法门寺灵官峡景区门票优惠 “十一”期间,宝鸡4景区门票优惠:1.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原价120元,优惠价96元,优惠时间10月5日-7日2.凤县灵官峡景区,原价50元,优惠价40元,优惠时间为10月1日-7日3.陕西千湖国家湿地公园,原价60元,优惠价48元,优惠时间为10月1日-7日4.陕西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原价60元,优惠价30元,优惠时间为10月1日-3日。

采乡村御果品农家菜肴国庆期间,咸阳以“第十届金秋采摘旅游节”为平台,推出12项主题旅游项目,此外,淳化县甘泉湖景区、桃渠塬革命旧址、汉甘泉宫遗址、汉云陵景区,对所有游客免票。 (张林)

陕西省旅游投诉电话

陕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29-85261437 029-85261437

西安市旅游投诉中心 029-87630166 029-87611460

宝鸡市文物旅游综合执法大队 0917-3260462 0917-2769057

咸阳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 029-33314905 029-33314905

铜川市文物旅游稽查大队 0919-3589777 0919-3589777

渭南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 0913-2109160 0913-2109160

延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911-2122742 0913-2127838

榆林市旅游质监所 0912-3535448 0912-3535448

汉中市旅游稽查大队 0916-2222504 0916-2220089

安康市旅游稽查队 0915-3208880 0915-3202169

商洛市旅游局 0914-2313238 0914-2313238

杨凌示范区外事旅游局 029-87030606 029-87030606

韩城市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0913-5221100 0913-5194466

网上旅游投诉通道:陕西省旅游局政务网\政民互动\在线投诉或陕西省旅游局政务网\服务咨询\网上投诉。

网址:http://www.sxtour.com/complaint.html

案例解读

旅游者投诉索赔有了法律依据

【案例】李某报团准备到杭州游玩,却在途中出了车祸。当李某向旅行社要求赔偿时,旅行社称,车不是他们开的,而且旅游团已经转包给了地接社,不应赔偿;地接社称,李某并未与他们签订合同,损失不该由他们承担;客运公司称,伤者是在旅游时出的事,应该找旅行社索赔。

【条款】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解读】当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旅行社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而游客要么因为身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他乡,只好忍气吞声了事;要么就是被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等法律名词绕得晕头转向,找不到索赔对象;一些敢于维权的游客被旅行社单方面抛弃甚至遭遇暴力行为。

旅游法明确规定,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零负团费”不再是暴利保护伞

【案例】“900元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只有3个购物点,绝不强迫消费。”面对诱人的广告,浙江的张某立即就报了名。然而,当飞机落地昆明,一切都变了样。旅行团坐着大巴车赶到丽江,风景还没看到,又被拉回了昆明,购物行程也由此拉开序幕。合同上白纸黑字的“3个购物点”愣是变成了10来个。

【条款】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解读】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表示,旅行社以低价招徕旅游者,再通过诱骗、欺骗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旅游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

景区门票怎样才能降下来

【案例】前段时间,湖南省凤凰古城景区整体打包收费,“五一”小长假,游客数量减至去年同期六成。

【条款】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解读】价格持续高涨的景区门票着实伤害了旅游者的出游积极性。在一些地方,门票在旅游花销中占21%,甚至超过了住宿、交通等的花费。

“旅游法以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为基本原则,增加了听证会这一价格调整程序,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表示,这些措施有助于遏制景区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等问题。 (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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