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桦尚)西安市居住证预计将在11月中下旬开始对外办理。这是10月16日下午2时更新上线的“省政府网上信访信箱”在回复网友时,引用省公安厅户政处制证科的明确答复。
“答复意见书”说:“经我们致电省公安厅户政处制证科咨询得知:陕西省首批居住证办理对公众全部免费,所需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目前其他各市均已开始办理居住证,西安市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预计将在2013年11月中下旬开始对外办理。”
意见书还公布了具体办理办法:在所在小区或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照片两张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办法》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的,不得收取费用。但因遗失、损坏居住证申请补领、换领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办法》所指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根据《办法》,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分别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