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掌握小型非公企业的参保现况,笔者日前跟随宝鸡市金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该区的非公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了调查。
金台区非公企业主要涉及建筑、教育、餐饮、人力资源、金属等行业。2010年国有、集体企业参保6345人,非公企业参保3726人,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总人数25384人的25%和15%。2012年国有、集体企业参保138户3067人,民营企业参保229户8460人,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总人数33090人的11%和26%。目前,全区20人以上参保的非公企业有44户,占非公企业户数的19%,占其参保总人数的67%,参保人员最多的是陕西东岭集团共1179人。
从调查中不难发现,宝鸡市金台区非公企业参保人数上升明显,但小型企业比例偏高,占非公企业户数的81%,走访的44户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也未做到应保尽保,其总用工6706人,参保5637人,参保率84%,未参保1069人,漏保16%。
金台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以稽核等形式中发现,有22户漏报了缴费人数,3户漏报了缴费人数和工资总额,18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费管理相对规范。在和企业领导、业务主管、业务专管员、职工座谈过程中了解到,制约非公企业健康参保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面,区属非公企业多数为中小型,起步较晚,资金力量薄弱,发展前景受限,企业责任意识、政策水平较低,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提高。有些企业负责人表示,“营利少,勉强维持,再按规定缴纳‘五险’,企业承受不了……”而且,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实,有的是对政策把握不准,有的存在侥幸心理,刻意瞒报、漏报基数。还有的参保人数不实,特别是用工形式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比如建筑、服务、制造等,具有季节性,有工程、有订单活多时就用人多,人员变动频繁,企业只给管理和技术骨干办理保险,把流动人员排除在外,而这部分人大多是青壮年临时工、农民工,生活保障较低。
另一方面,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竟然有这样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例:“以前在这儿工作了四年的职工把公司告了,公司给他补缴了四年的养老保险。”在座谈过程中一家公司的领导无奈地说。原来,该公司四年前聘用的一名司机,与公司达成协议,把本该缴到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费每月发给了他本人,离开单位后,他起诉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劳动仲裁机构认为,虽然签有协议,将社保费以现金形式发给本人,但与现行《社会保险法》严重相悖,所以企业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
另外,企业的用工合同不规范。在单位招聘和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多数求职人为了生活或不懂法律,签订了不规范的用工协议或合同,走访中发现98%的用人单位对新聘员工都有试用期,一般在3至12个月之间,还有个别单位3个月试用期后签订合同,合同满1年才缴纳保费。“试用期不投保”似乎成了企业用人的潜规则。
加之企业职工有退休返聘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职工身份多样性决定了养老保险工作存在多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一些90后表示刚参加工作,工资低,花费多,自己对养老保险不感兴趣。而一些年龄偏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不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认为只有拿到钱心里才踏实。
这样一来,80%以上的年轻人放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权利。为了达到少缴费的目的,企业愿意职工以个体名义参保,宁可将本该由单位缴纳的社保费发给职工,让职工自己去缴,造成社保基金的流失。
在实地稽核中,还存在这样的问题,职工身份复杂,稳定性差,大部分职工参加了“农保”、“居民保”等,现有政策没有明确的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企业为减少成本开支,以此为借口,不为其办理保险,甚至不把其工资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减少缴费基数,损害了国家和职工的利益。
非公企业经营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特别是小型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系统,无法确切掌握企业实发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后,养老经办单位虽有稽核权,但没有处罚权,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其征缴的强制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些都为非公企业漏缴基数提供了可乘之机。
(兰增干 徐蕾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