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维)为做好今年我省大中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大中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12日,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就做好我省大中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强化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西安市、宝鸡市要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动态库存,保证一定时期城区常住人口消费需求。榆林市、汉中市等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设区市都要建立蔬菜储备制度,储备周期不少于60天。各市可根据气候及消费特点自行确定具体起止日期,但必须包含元旦、春节和元宵节,并要注意合理把握收储节奏,防止因储备需求和市场需求叠加推动菜价上涨。除落实政府储备外,各地也要鼓励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就地窖藏,以及具有一定消费规模的机关、学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自建储备。
按照定额补贴办法,由省市两级财政通过专项资金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储备补贴资金的拨付要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各承储主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和配送网点设施建设和配备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