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4日重庆时报报道,“职工发生临时重大困难没有及时报告和救助,贫困职工吃不起饭、上不起学、看不起病没有采取帮扶措施……以上情况一旦发生,相关各级工会主席将被问责,情节严重的工会主席还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这是重庆市总工会目前所推广的“工会主席问责制”中的相关处理办法。工会主席问责制的蓝本,最先出自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三年过去了,已有14名基层工会主席被问责。
工会工作的特点和效能就在于,不是权力,是影响力;不是命令,是凝聚力。某些基层工会工作做得不尽人意,工作得过且过,对职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关注不够。诸如职工讨薪被打、工作压力过大跳楼自杀等悲剧之所以发生,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因为基层工会慢作为或不作为所致。
基层工会主席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要敢说话、会说话、能说话,使职工有家可当、有主可做、有权可维。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层工会要积极参与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工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把工会的维权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有为”与“有位”,是摆在所有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道哲学命题。重庆市总调研“工会主席问责制”以期全市推广,努力让基层工会主席“有为”才会“有位”。可以说,“工会主席问责制”是实现基层工会主席“有为”的必要之举,这对基层工会主席是一种制度上的约束与警醒,可以从源头提升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工会的地位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不是空喊出来的。只有让职工群众强烈感受到有没有工会组织、有没有工会组织的参与的确不一样时,工会干部才算真正履行了职责。所以,每一个基层工会主席要以“有为”争取“有位”,当好职工群众的娘家人。 (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