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阎瑞先 实习生 杨希)日前,中共榆林市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把工会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努力形成有利于工会开展工作的机制,为工运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就是要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在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支持工会大力组织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创伟业”、“五比一创”、“工人先锋号”等劳动竞赛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积极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规范劳模评选管理机制,坚持每五年评选一次市级劳模,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组织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和校务、院务公开,在企事业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时,凡是多数职工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得任用。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会建立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帮扶网络体系,推动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将“职工有困难找工会”落到实处。同级财政应按照专项帮扶资金1:1的比例配套额度列入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市级系统职工总人数300人以上、县级200人以上的建立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并设专职主任一名,按同级副职对待;县工会领导班子中应配备女干部,重点乡镇配备专职工会主席,人数较少的乡镇配备兼职工会主席。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工会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会重点工作,建立完善市、县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研究制定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建议。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要相应增加工会代表以及农民工、一线职工和劳动模范的名额。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各企业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努力把工会建设成党政信任、职工信赖、社会信服的“职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