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导演张艺谋坦承超生认“罚”,河北省邱县农民艾广栋因超生“罚不起”服毒身亡……近期接连发生的两起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质疑和诟病。
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一直不为人知。直到今年,24个省份才陆续公布去年征缴总额,200亿巨款流向及用途依然“说不清,道不明”。笔者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征缴存在标准弹性大、征收人员权力大、层层摊派乱罚款等乱象。
24个省份陆续公布,数百亿“明细”仍成谜
社会抚养费的巨额资金流向问题,长期以来,征收部门始终不能给出一个合理交待。
目前,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总计超过200亿元,其余省份仍置民众呼声于不顾。
曾一度拒绝公布的广东省,仅是公布了14.56亿元的去年征收总额,此外再无其他实质性内容。
其他23个省份也与广东省类似,没有开支情况和审计报告,更没公布最终用途。
面对质疑,一些省份的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表示,“不掌握社会抚养费具体明细”。
审计署随后公布了甘肃省等9省市下属的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问题。重庆市忠县、酉阳县和铜梁县相关部门将社会抚养费近6800万元滞留到次年才上缴国库;酉阳县龙漂镇为完成任务,挪用24万元社会抚养费作为捐款上缴。
而部分地区计生部门通过不开收据或者使用普通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罚款,形成“小金库”,并随意用于餐费等事项。
“罚”超生,怎一个“乱”字了得
一位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基层干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私自截留现象普遍。在河北省邱县发生的“超生悲剧”中,当地政府表示,以前村里向艾广栋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就没有按程序上缴。
征收标准弹性大,超生“同命不同价”。
北京市规定,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笔者致电北京部分区县计生部门询问具体征收倍数,得到的答复大多为“要根据调查情况而定”。
工作人员介绍,具体收多少的权力在区县,可操作空间极大。山东省东平县一位农民告诉笔者,“家庭好点的就多罚,差点的就少罚。3万、5万、10万都有,说不上啥标准。”
而在一些地区,标准不统一,比如在江西,审计的5个县都按照各自标准征收。
征收人员权力大,罚多罚少可“议价”
笔者调查发现,由于各地监管缺失,一些基层计生部门征收人员权力很大。山东济南一郊区县农民表示,“二胎一般在7万块钱,三胎要20万,如果有熟人的,15万也能拿下来。罚款可多可少,一般都能‘讲价’。”
审计署公布的重庆、陕西、江西等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有的征收单位利用手中特权,“弹性”执法。比如在云南省腾冲县,分期缴纳的首付金额最高的征收2万元,最少的征收50元。征收数额竟然相差400倍,让人唏嘘。
名目繁多“罚”超生,想尽办法为创收
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向基层摊派征收指标,导致执法部门“放水养鱼”,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
在有些地方,一些不法人员盯上了社会抚养费这块“肥肉”。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案件,计生人员杨某采取不入账等方式,侵吞社会抚养费7.4万元。
一位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一些地方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还创新超生罚款项目进行内部创收,被罚者为了给子女落户只能甘愿受罚。
还有多少公共资金被滥用和侵占
对于社会抚养费再次引发的热议。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但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
说白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法可依;但收上来怎么花,却既非专款专用,更无明确的规定。
对于巨额社会抚养费的用途,有关部门回复“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周立权 张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