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延安市交警支队与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达成协议,将扣押的违章、肇事车辆停放在该厂保管修理,时至今日,车厂仍停放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200余辆。有的车已停放达10年之久,现在大部分车已锈迹斑斑,变成了一堆废铁。而巨额的保管费把修理厂老板李治安压得喘不过气来,由于多种原因已无法正常经营。看着这么多已报废车辆长期不处理,修好的车也无人认领,自己又不能随便处理,一次次找交警部门协商没有结果,不知这些车还要放多久?
据修理厂老板李治安介绍,1999年,延安市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处理的大队长与自己达成协议,将交警大队扣押的违章、肇事车辆停放在修理厂保管修理,事故处理终结后,车主凭交警大队出具的放车通知单向修理厂领取车辆,车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向修理厂支付拖运费、保管费等。此后,凡遇交通事故发生,办案交警就电话通知修理厂,派施救车和员工将车辆拖回修理厂,一切按约定进行。2001年,市交警大队机构改革,分为一大队和二大队,修理厂与二大队继续按原协议执行。2011年交警二大队更换了新队长,由于新队长胞弟办了一家修理厂,二大队终止了与他们厂的合作,但厂里仍保管着二大队这些年扣押的各种肇事车272辆,多年来,这些车既无人领取,也无人结算保管和拖车费用。李治安多次找二大队及支队负责人,他们不是推诿就是避而不见。无奈,2012年10月,他以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之名,将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起诉到宝塔区人民法院,要求二大队支付拖运费和保管费257万余元,并将停放的车辆全部搬出修理厂,一年多过去了,法院迟迟没有给出一个结果。
12月6日,笔者来到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法制科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二大队确实在东方汽车修理厂停放肇事车辆,但前两年就不放了,现在停放的不一定全是肇事车辆。有些车辆车主因事故赔偿金额大,不要车了也就一直放在那里。按照交通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肇事车辆,车主不认领的,要登报声明,然后送到回收公司处理。至于车辆保管费问题,修理厂去年已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对停放的车辆进行了核实,希望能通过协调尽快解决。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