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矿企业改制,是国有煤矿企业以市场需求为战略调整目标,整合资源,调整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必经之路。当前,面对国有煤矿改制,现就如何加强国有煤矿企业改制后遏制职务犯罪、反腐败标本兼治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国有煤矿企业改制时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分析国有煤矿企业改制时可能产生的职务犯罪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1、职务犯罪者都是借企业改制新老交替之机“捞一把”,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职务犯罪者官德根基不牢,公仆意识淡化,思想极差。
3、职务犯罪者利用市场经济的负效应,把权力当成一种特殊的商品。
二、正确认识“打”与“防”的本质特征
我们谈国有煤矿企业改制后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实行打防结合,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打,什么是防。
打,就是针对我们党员队伍和管理层人员中已经蜕化变质成为触犯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所犯罪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为手段的惩罚措施。它打击的对象和前提是因罪而施,因罪而获。防则不同。防是针对一切掌有人、财、物资源调配权的党员干部和管理层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经常性,有提醒、警示、警戒作用的“教育+强制”的预防手段。打和防,虽有因果转换关系,但是,预防在遏制职务犯罪方面有着深远的教育、醒悟和制约意义。
三、正确处理“打”与“防”的关系
遏制职务犯罪,也要像抓安全生产那样“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因为打击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一般在职务犯罪发生后,运用法律武器予以打击,虽然可以发挥惩罚功能,起到震慑作用,但“打”的本身存在着明显缺陷。这是因为往往在职务犯罪发生后,才予以打击,即使收到惩罚的效果,但毕竟危害已经造成,被侵吞的财产可能已被挥霍或转移。对党和群众造成的恶劣影响已无法挽回。而防则不同,它根据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制订相应的对策,采取有力的措施,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达到治本的目的。
四、预防为主,防止职务犯罪
针对企业特点和职务犯罪的成因,必须把反腐败、遏制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在改制过程中,纪检组织要参与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的普查、登记和评估工作过程,发挥好监督和保证作用。评估前要做到改制企业底子清、资产明。评估后,除去政策性核算标准外,确保国有资产不人为缩水。在处理资产时要坚持领导班子民主决策,防止腐败分子专权异私,暗箱操作。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中央有关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干部认清形势,廉洁奉公;利用上党课的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把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来考量。只有教育搞好了,干部思想作风端正了,职务犯罪也就被遏制了。
3、完善和落实防范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领导财产登记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增加领导干部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透明度,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要广开言路,注重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吸引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4、辅之以“打”的手段。对那些胆敢违法乱纪,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任意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财产,为个人捞取钱财和政治资本的贪污腐败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心慈手软,以巩固教育和制度建设成果。
随着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各种资源的重新组合分配,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都不同程度受到撞击。在改制过程中,反腐倡廉,遏制职务犯罪,将是我们煤矿企业改制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
(何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