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力鹏)12月23日,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补充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一、二、三级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将获得100元生活补贴。
补充通知规定,凡持有我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对于已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残疾人(含残疾儿童)生活补贴的补贴人数与陕西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相衔接,享受下一年度生活补贴的残疾人为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和市、县(市、区)财政按人均每月100元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