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昕)笔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从2014年起,我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中的GDP分值将下调,而生态环保指标分值则会增加。
据介绍,从2014年起,陕西省各市GDP达到全省平均值视为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再加分。而生态环保指标分值增加,超额完成治霾任务还能加分。
生态环保指标由原来的12分增加到25分,其中雾霾治理指标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8分,并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增设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考核指标,增加治理雾霾超额完成任务加分项目,凸显治理雾霾在当前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