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统计微讯”25日发文,回应网友对此前发布的“城镇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万元”的疑议。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指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综合平均收入水平,不是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以三口之家为例,按照高收入组标准计算,全家可支配收入约17万元(3×56378元),家庭中2人就业,就业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8.5万元。
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了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其中高收入组为56389元,一些网民感觉高收入组人均收入偏低。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指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收入组是指,全国城镇居民中收入最高的20%群体(以户为单位),约有1.5亿人口,不是大家心目中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群体。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说,城镇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万元代表了全国相对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水平。分地区看,上海、北京、浙江等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要高一些,西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会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