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单广鑫)春节期间有不少人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而面对加班费,上班族们觉得,只要是在过节期间加班,应该一律按照三倍工资来计算。可是按照国家的规定,春节期间只有正月初一到初三才可以按照三倍工资来计算加班费,那么面临春节加班,您知道加班费到底应该怎么算吗?
春节七天假中,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春节前三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按照即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来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58.85元,这样算来,春节前三天至少可以获得529.65元加班费(58.85×3天×300%)。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每天至少可获得117.7元(58.85×200%)。如果春节期间7天全加班,起码可以拿到1000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费:日工资58.85元×3天×300%=529.65元
正月初四、初五、初六、初七的加班费:日工资58.85元×4天×200%=47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