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跟踪采访农民工维权案例时发现,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农民工的维权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立案难、调查取证难、执行难这“三大难”,仍是农民工维权之路上的重重障碍…
推诿扯皮 立案百费周折
因被所在单位拖欠工资120余万元,去年9月,来自吉林省梅河口市小杨乡的74位农民工,找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求助。
接手此案后,该所3名律师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却被告知“不予受理”。随后,他们又向法院申请立案,可答复是“等一等,研究研究。”
“从我们经手的大量案件看,农民工被侵权后,即使进入法律援助程序,也会因劳动仲裁、法院等部门推诿扯皮,不愿配合,或因证据不全,导致立案困难。”该所几位法援律师直言不讳。
“立案难,致使部分当事农民工维权无门,打击了农民工选择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办案机关不依法立案,更会对农民工权益造成二次侵犯。”办案律师忧虑地说。
“拖”字当道 取证耗神费力
“工程完工后,我们只拿到部分工资,剩余的30多万元,两个包工头以‘算不清账’为由,互相推诿,谁都不肯支付。”今年1月,54位农民工找到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
为调查取证,办案律师找到发包单位,可发包单位以工程款已结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并且拒绝提供工程承包合同、清包合同、银行单据等证据,称必须把包工头一起找来。当律师千方百计找来包工头,第二次共同前往发包单位取证时,其工作人员又表示,必须跟公司领导汇报后才能决定是否出具证明,将取证时间又推到10天以后。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劳动关系无确凿证据的案件。”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笔者,很多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认为签不签订劳动合同没多大关系,特别是由熟人介绍的用工,农民工往往手上一无合同,二无欠条,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以劳动者不是其员工为由,规避责任,并利用各种关系打通关节,为自己开脱,拒不出证,甚至故意损毁证据,使农民工维权难。
程序繁琐 胜诉也难圆梦
2011年,长春市某家具制造厂欠205位农民工的社保费及部分工资,涉案金额高达900多万元。2012年1月,此案进入仲裁程序,4月下裁决书,5月一审诉讼,11月法院作出判决。农民工们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无特殊情况,6个月的时限内理应拿到赔付,然而时至今日,他们仍分文未得。
据了解,在我国,一般案件是两审终审,而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多出一个仲裁程序,无论哪个环节,只要用工方不服结果,就会上诉。律师们表示,经历繁琐的程序、漫长的时间后,即使农民工赢了官司,被告方可能早已转移财产,最终无法执行。
“破解这三大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对农民工和用工单位加强普法宣传,并加大对农民工维权所涉各部门的监管力度,希望全社会能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让农民工维权有后盾、有保障。”受访律师说。 (彭冰 柳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