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燕妮)交警部门设立的交通指示牌是为引导、指挥、控制机动车辆安全、有序出行,保证行车及行人的安全。但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盗窃交通指示牌变卖到废品回收站。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代某以破坏交通设施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代某,男,现年54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办人,农民。2013年12月底,在外打工回到家中,看到长安区太乙街道等路段设有交通指示牌,遂生盗念。从2014年元月1日至19日,先后盗窃长安区太乙街道主要路段交通指示牌19个。在实施盗窃中,代某用事先准备的钢锯,将指示牌从自立杆距地面10余厘米处将其锯断,扛回家中,拆下立杆上的指示牌,每个立杆锯成三段长约一米的小段,陆续卖给太乙街办上寨村的废品收购站,以及来村中收废品的人,共获赃款二百余元。
代某所盗窃的交通指示牌均设立在学校、商场等行人众多路段,代某为获得小利,置公共交通秩序而不顾,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