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已于2011年开始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更加细化全面,而且面临核查。现今,今年的报告工作已经结束,面对越来越严厉的反腐形势,官员们如何看待每年例行一次的报告?报告表涵盖了哪些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核查、抽查?
春节前,西安某学校负责人刘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一名在教育系统任职的处级领导。电话里,该领导邀请刘先生来他办公室,说有事要谈。
刘先生以为对方暗示自己该送礼了,带着红包如约而至。但见面后,该领导递给他一个厚厚的信封说,“这是3万8千元,是你这些年逢年过节送我的礼金卡和礼品折现”。
该领导解释说,这是自己思考很久的决定,希望理解:“如今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越来越严格,我不想在这方面出问题。”接着,他拿出一张纸,详细记录着一笔笔来往礼品卡,有些数字当面做了解释。
该领导所说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指的是2010年7月中央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每年都要将14项“私事”向组织报告,只是这一已持续数年的报告,现在形成了新的压力。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重要的是,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
陕西金融系统一名官员介绍说,“规定”2010年就发布了,但真正引起各方重视是在十八大后,“单位专门发文要求把如实填报当作政治任务对待,政治任务意味着不讲条件、不计代价、必须执行。敷衍消极,后果会很严重。”
一位文化系统的官员说,表格每年1月份发放,一般要求1月底前填报完毕并上交。该人士说,单位一般会在某次会议后让副处级以上官员留下,专门部署安排。领导一般会提两点要求:一是要当作政治任务完成;二是对自己填写的内容负责。
“报告表”显示,领导干部报告内容有14项,主要涉及“婚姻配偶”、“子女就业”、“出入境证照”、“家属是否有移民”、“上年度工资及各类奖金”、“上年度讲学、写作、咨询、书画”等额外收入等等。
符合填报条件的官员都应逐年填报此表,比如2014年初填表的内容为本人2013年的基本情况。也就是说,许多领导干部2014年初填报的个人事项为2013年的“私事”。
也有官员表示,近年来随着腐败呈现年轻化、行政级别越来越低等特点,一些省份和地区开始探索副处级以下官员和干部也要对个人事项进行申报。
“个人事项”申报后如何管理、能起到什么作用,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陕西一位组织部门的官员表示,目前他们接到的文件,主要要求如期做好报告,对报告材料做好管理,等待抽查。至于哪个部门抽查,怎样抽查,暂时无明确消息。不过,中央组织部负责入此前已经给出基本思路:抽查核实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主要对抽查到的官员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但陕西某厅局一位人事处的官员坦言:“在没有配套的核查措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的报告可能避免不了有人做假。”
实际上,中央组织部对抽查难度早有预料。公开报道显示,中组部注意到“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如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查核要求、有的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更重要的是“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约束力。
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从发现的问题看,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必须要有核查机制。不实报告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应被问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报告、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报告而不核查,报告就没有多大意义。但对数百万申报官员人人核查,需要花费天文数字的人力物力,如何让抽查更有效和经济,有专家建议每年抽查比例为5%,但由于人人都可能被抽到,就可以震慑其余95%。” (李勇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