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古晓娟 通讯员 王晓燕)修改后的刑诉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近日,凤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受理了对一名精神病人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这是刑诉法修改后该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2013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闵某以为隔壁的邻居王某在背后说自己的是非,便持木棒闯入王某家中。两人发生争执,闵某用木棒多次击打王某头部。王某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警后民警到达案发现场,闵某站在距离受害者家十米左右的自家门口乱骂,民警立即将闵某控制。经查,闵某,凤县唐藏镇人,现年52岁,育有一子一女。20多年前检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情况有所稳定。随着年龄的增长,犯病时间间隔越来越短,犯病时曾用刀砍伤过人,砸过别人家门,家人也无可奈何。
嫌疑人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对其强制医疗。
在对闵某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期间,先由侦查机关对闵某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后由侦查机关制作强制医疗意见书并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由凤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凤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凤县法院将在一个月内作出对闵某是否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