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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困难企业无力支付由同级财政补助

2023年09月03日

本报讯(郭欣)笔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对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同步同比例调整提高。

省人社厅相关人员介绍,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均在此次调整之列。

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279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63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84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726元(含医疗费50元)。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原用人单位筹集并支付。若困难企业无支付能力,按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补助,由企业发放。

原单位破产、关闭注销已不复存在的,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由原单位所在的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由原单位隶属的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外省回陕定居的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列入预算,由各级民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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