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有没有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办了的缴费实不实?有没有全员参保?为进一步规范参保企业的参保缴费行为,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参保对象应保尽保。三原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4月起开始对2014年度养老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进行稽核。
据悉,此次稽核的对象是三原县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稽核内容一是参保单位2013年度申报的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有无漏报、瞒报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现象;二是单位及个人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有无故意拖欠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现象;三是单位及个人欠缴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情况;四是参保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冒领养老金现象;有无骗取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的行为;五是享受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此次稽核方式采取企业自查、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与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中心联合稽核,办公室设在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稽核科。
稽核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2014年4月30日结束。第二阶段是书面稽核阶段,时间从2014年5月1日开始至2014年6月20日结束。第三阶段是实地稽核阶段,时间从2014年6月21日开始至2014年9月20日结束。 本报记者 兰增干 通讯员 周荣 刘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