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同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律师来到了大唐西市陕建三建集团的建筑工地开展了“送法进工地”的活动。活动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民工们发放了法律援助宣传册以及职工维权手册,并召开了座谈会对农民工们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在开展这一活动中,农民工们提出了关于在工作中常常会有肌肉拉伤或是扭伤了腰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并达不到工伤的标准只需休息几天就好,那么这时的工资应当怎么算以及老板有时拖欠工钱,工友们找老板要,老板要么躲着不见,要么是见到了也不搭理人,这时应该怎么办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法律援助律师逐一进行了解答。
“在农民工的劳动争议中,工伤和工资的确是两个最常见的问题。但在法律实务中,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最棘手的问题在于如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诉讼时效。”援助律师在笔者采访中解释道,“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到一个工地去工作大多数不会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旦产生了纠纷即使农民工所说的事实再清楚,理由再充分,若是没有‘存在劳动关系’这个大前提的存在,那么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同时农民工朋友们维权还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有些农民工朋友是在事故发生两三年以后才想起去仲裁或是起诉,但这时诉讼时效已过,若对方以时效进行抗辩那么就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而这些问题恰恰是农民工朋友们最容易忽视的问题。”
对于劳动仲裁或是劳动争议的诉讼而言,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往往是案件的关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怎样证明你在这里干过活儿”。一般来讲能证明这一点的最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便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现实往往是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用人单位也不会主动地同劳动者订立合同。因此,法律援助律师提醒工友们如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那么类如工资单、考勤表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再者,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法学界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因此法律援助律师向工友们强调道,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要积极主动地维护,不要消极懈怠。
在座谈会的最后,法律援助工作者再次向工友们提示道:“我们这次是来给大家送‘拐杖’的,维权虽不易,但请你们相信,有了法律援助这根拐杖,我们定会尽最大的努力让大家的维权之路走得更稳!”
(芦凌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