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华)5月1日起,新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陕西省省级机关和单位全面施行。
笔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结合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实际,制定了新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重点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以及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6个方面,对公务出差活动、差旅费支出管理进行了详细、科学、合理的规定。新办法规定,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