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消息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据悉,这是近年来全总首次专门针对加强法律人才建设制定量化目标。
目前,我国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已初具规模,全国各级总工会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总计204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近500人,其中公职律师174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3698人。但距离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及职工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的急迫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全总在《规划》中分别制定了工会公职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会法律工作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工会法学学历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三年规划。包括:引进培养一批工会公职律师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到2016年底,全国各级总工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总计应不少于1000名;各级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都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都应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质;各级总工会取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总计应不少于3000名。
《规划》分别针对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工会法律工作职能部门建设、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人才作用、组建社会化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和建立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库等方面,制定了详尽举措,致力于最大限度吸引和留住优秀法律人才,不断提高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