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蔡政)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省财政支持企业发展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推动我省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中小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参考广东等发达省份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提出了《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意见》,并组织拟定了《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执行。
从2014年起,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包括省级产业引导、陕南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重大科技创新、科技统筹创新工程、工业转型升级、高端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发展等,除特定用途外均应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作为股权投入试点。具体额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中小局等部门确定。配套中央项目资金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中小企业适用该办法。
股权投入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征集、评审和确定项目,所形成的股权委托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级投融资平台管理。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普通股股权可采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形成的优先股股权依据投资协议由被投资企业回购。
股权投入资金均以国有法人股方式投入企业,投入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股权投入资金对中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对小型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采取普通股投入方式,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最长不超过7年。具体方式由被投资企业自主选择。
采取股权投入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陕西省境内,管理团队稳定、素质较高、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前景,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成长性、示范性、带动性,管理运作规范,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银行信用等级良好,符合各类财政扶持产业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具体要求。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省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股权投资比例,今后每年预算新增安排的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全部用于股权投入。《办法》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引导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效益作用显著,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