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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代会的作用 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09月06日

张彦平

2010年7月,中央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明确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宜,都必须经过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这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充分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意见》对扩大职工民主参与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建立完善职工群众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相关配套制度。对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基本职权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于企业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计的审议建议权;二是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表示或否认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征求并且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深入推进企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进一步拓展了企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一、澄合矿区工会及局职代会参与公司(局)“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情况

长期以来,公司(局)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设,建立了完备的“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矿区工会通过职代会和民主协商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了重大决策、重要从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按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如在在重大决策方面,每年公司(局)在年初召开职代会,组织广大职工代表的集体研究决定企业重大改革政策,出台各项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审议通过行政工作报告、经济运行方案,使基层单位全面了解公司(局)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满怀信心地投身到矿区的生产建设中去。在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物资采购、大额资金运作方面同样制定了完备的制度和运行机制,注重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了职工群众的有效监督,保证了“三重一大”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严谨科学。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不言而喻,我们在“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司(局)下属的一些二级单位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主导思想认识不到位、职工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等,制约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澄合矿业公司(局)下属的基层二级单位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一些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导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削弱领导的权威性,思想上抵触,影响决策的效果。

(二)个别单位对工会及职代会等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规定不够完善。制度上对职工代表参与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规定较少。

(三)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过程中,仅有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参与,工会组织及职工代表的介入较少。

(四)工会组织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利用工会与行政联席会议或团(组)长扩大会议研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规定不够完善,容易被行政会议如矿长(主任)办公会等所取代。

三、加强和改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方式方法

(一)端正思想认识。作为企业领导应鼓励工会、职代会、职工代表等更多参与到“三重一大”的决策中来,努力形成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工作局面。

(二)企业领导应支持并利用职代会、团(组)长扩大会议等有效载体宣传“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扩大工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广度和深度。

(三)作为企业党政和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媒体发布有关重大信息,赢得职工广泛支持,达到群策群力,共谋发展的目的。

(四)要建立完善听政会(或座谈会)制度。企业的领导层应定期举行听政会(或座谈会),向职工群众汇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确保职工群众的的智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

(澄合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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